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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 出 口 代 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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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运输保险
根据不同产品,不同运输方式等来确定费率。 出口保险 :凡以CIF和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,由出口方办理投保手续。应根据合同或信用证规定,在备妥货物,并确定装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后,按约定的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投保。投保的日期应不迟于货物装船的日期。投保金额若合同没有明示规定,应按CIF或CIP价格加成10%。 进口保险 :按FOB,CFR,FCA和CPT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,由进口方办理保险。在接到国外出口方的装船通知或发货通知后,应立即填写“装货通知”或投保单,注明有关保险标的物的内容,装运情况,保险金额和险别等。 保险索赔:进出口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,被保险人(投保人或保险单受让人)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。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所承担的责任进行理赔。 索赔主要程序如下:
损失通知:被保险人获悉货损后,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单上指明的代理人。后者接到损失通知后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,如检验损失,提出施救意见,确定保险责任和签发检验报告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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